A) 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,包括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;
B) 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,即:
(1)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(2)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(3)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(4)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(5)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(6)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C)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。
D)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,不允许分包、转包。
九、软件功能实现目标、安全需求、交付要求:
总体功能目标:
根据我司应用规划需求,完成相应软件开发、测试工作,包括: A) 为我司操作系统产品研发应用软件,覆盖不同行业的场景需求,支持企业的混合云场景,需要考虑经过多种防火墙、内外网隔离的情况; B) 采用CS架构,S端须支持多层代理架构; C) 充分考虑应用软件的兼容性和易用性,须提供Web图形化的功能,脱离操作系统,可通过移动终端登陆后台进行管理和汇总数据; D) 对支持的被监控对象须实现在线监控、后台数据分析、提前预知、主动告警等姿态感知功能; E) 须支持不同厂家操作系统发行版(包括国内、外主流发行版) 以上需求实现详见《技术偏离应答表》。
安全需求: A) 不得内置后门、不存在缓冲区溢出等安全漏洞; B) 应具备检测并抵御各种常见网络攻击的能力及抵御渗透攻击的能力; C) 应关闭通用的网络服务及端口; D) 应使用https 协议进行通信; E) 采用基于加密数字证书的加密认证技术保障基线核查、命令控制、配置管理、软件升级等服务代理功能的安全性;
交付要求: A) 提供整套软件的源码和二进制软件及配套文档。
验收标准要求: A) 须按照本项目《技术偏离应答表》进行功能验证测试,全部满足则视为符合,通过验收标准。